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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扫及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1-06-15 )
项目概况
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扫及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四楼(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781-2021-01724
项目编号:HJ2021051909
项目名称: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扫及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15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扫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59,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1-1 清扫服务 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扫服务 1(月) 详见采购文件 59,000.00 59,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三年
合同包2(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53.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2-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1(吨) 详见采购文件 153.00 153.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1)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包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扫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包2(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扫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具备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2(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人须具备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6日至2021年06月2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四楼(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06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四楼(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四楼(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暂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阳春市潭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阳春市潭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662-785120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四楼(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联系方式:0662-770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662-7701022
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5日



相关附件:
阳春市潭水镇(村)生活垃圾清扫及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开发售稿).pdf
购买标书登记表.doc
委托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