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为阳春市公安局代理阳春市公安局机动车测速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J2017042956
)的询价招标,通过合法程序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议,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如下:
投标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人民币) |
质保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 |
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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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阳奥维智能交通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197600.00 |
1年 |
合同签订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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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沈阳启夏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198000.00 |
1年 |
合同签订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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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沈阳玛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98500.00 |
1年 |
合同签订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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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阳春市公安局确认,中标单位为沈阳奥维智能交通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