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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16-12-28 )
       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受阳春市公路局(采购人)的委托,对“阳春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17年1月3日五个工作日<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B160169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用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预算:126.00万元;
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
 
项目内容 数量 交货期 采购预算
公路养护用车 10辆 签订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 126.0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政务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供应商须购买招标文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 购买方式:现场购买。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a)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税务登记证副本(地税、国税)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c)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d)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e)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f) 购买标书登记表(http://ychjgs.com/下载中心下载)
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原件现场查验)。报名时投标单位需携带以上资料到指定地址购买,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6.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7. 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8.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10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四楼。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1月17日10时0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阳春市公路局
地    址:阳春市春城城北开发区春州大道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联 系 人:王工、黄工
电    话:0662-7701022       传    真:0662-7701022
 
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