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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松柏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和消防器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16-12-02 )
       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受阳春市松柏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委托,对“阳春市松柏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和消防器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五个工作日<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B160149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松柏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和消防器材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预算:36.005万元;
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
项目内容 数量 交货期
质量
保证期
采购预算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和消防器材 1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 1年 36.00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政务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及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10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10时0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阳春市松柏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阳春市松柏镇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联 系 人:王工、黄工
电    话:0662-7701022       传    真:0662-7701022
 
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二月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