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交易项目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交易项目 > 政府采购 > 采购交易公告 >
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阳春市松柏镇消防业务用房改造项目遴选采购公告
( 2023-04-17 )

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受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阳春市松柏镇消防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阳春市松柏镇消防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J20230417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2-77010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阳江市阳春市G325中国石化(升平加油站)西北侧约14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潘先生、0662-76100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生、0662-7701022

代理机构地址: 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34号四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阳春市松柏镇消防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二)总体要求说明:

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响应供应商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响应供应商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3、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4、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为准。投标产品涉及到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响应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响应供应商完全接受。

7、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8、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

9、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投标须知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10、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说明: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标的名称、数量、单价”。

采购内容

完工

最高限价

阳春市松柏镇消防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天内

人民币387597.12元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包括:物资费、安装费、维护费、税费、运输费、成品保管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二)完工期

1.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天内。

(三)质保期

1.质保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发生的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由成交单位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内发生的人为的损坏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坏,由成交单位提供有偿服务。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四)验收要求

1.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出请款申请并提交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30%,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提出请款申请并提交合法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的款项;

3期:支付比例37%,工程办理结算审核(按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

4期: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的3%;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所指支付款项是指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在付款约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的,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a.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可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或税收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网上截图)

(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提供《承诺函》)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的供应商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应提供复印件,其余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4  18 日至2023 4  23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34号四楼))

3、方式:现场获取。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结果复印件1份;
  • 购买标书登记表2份(下载地http://ychjgs.com/

4、售价:¥300.00元。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8.7597000 万元(人民币)